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和《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3〕1号、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等12家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配(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配(聘)的岗位及人数
1、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4、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
5、共青团监利市委工作人员1名;
6、市总工会工作人员1名;
7、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8、市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3名;
9、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1名;
10、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11、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人员1名;
12、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配(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配(聘)范围
市直机关面向监利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配(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监利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配(聘);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配(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单位服务期(聘期)满(人才引进不受限),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符合选配(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要求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配(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选配(聘)的情形。
三、选配(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配(聘)实行差额选配(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选配(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高于1:1。
四、选配(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截止。
(3)报名地点: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市人社局八楼802室)
(4)报名需提供《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
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选配(聘)单位负责;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配(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配(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配(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组织考试
选配(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形式,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配(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配(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因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关于调剂
面试结束后,在考察及录用等环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剂。对于无人报名的岗位,可从其他相近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调剂。调剂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调剂工作由选配(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6、手续办理
各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成考察工作、确定拟选配(聘)人选后分别报市委组织、市人社局同意;市人社局将拟选配(聘)人选报市委编制办公室,待市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委编办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人员调配(聘)相关人事手续。
五、其他
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选配(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选配(聘)单位负责解释。